茂名滨海新区东部水质净化厂(一期)工程第二次公示
茂名滨海新区东部水质净化厂(一期)工程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4号)的规定,需要对茂名滨海新区东部水质净化厂(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以便让公众了解,同时也能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对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全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茂名滨海新区东部水质净化厂(一期)工程
建设单位:茂名滨海新区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东组团南部,茂名石化水东港口公司第三作业区东北侧886m,进港大道东南(中心坐标为111°20′30.69"E,21°28′31.01"N)。
建设内容:茂名滨海新区东部水质净化厂的占地面积45000m²,污水处理设计规模为15000m³/d。生产运行为连续工作制,4班3运转运行,即每天3班,每班8小时,年工作日为365天,年运行时间8760小时。本工程定员为21人,本项目工作员工均为当地居民,均在厂区内食宿。本次总投资18784.61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
1、废气污染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中产生的大气污染主要为扬尘污染、施工机械尾气、装修废气和焊接废气污染,运营期的大气污染主要为油烟和污水处理臭气。
2、废水污染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生产废水、试压废水和暴雨地表径流,营运期水污染源主要是本项目处理后的尾水。
3、噪声污染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污染源主要为各类施工器械噪声,营运期的噪声污染源主要是污水处理厂内设备噪声,如风机、电机、泵等。
4、固体废物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开挖的弃土方、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有栅渣、污泥、生活垃圾、餐饮垃圾(含废油脂)、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机油、废包装材料以及检测废液。
三、本工程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废气的治理措施
施工期间,施工现场围蔽,场地内洒水增湿,保持施工道路、机械的清洁;加强对施工器械的维护和管理;施工器械使用优质柴油;合理安排施工,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土方作业;对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堆场的物料加盖防尘网。营运期间,厨房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污水处理臭气经过生物除臭滤池处理后排放。
2、废水的治理措施
施工期间,合理安排施工,尽量避免在大雨天气进行土方作业;施工临建区设置沉砂池、隔油池对施工废水进行处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租赁的民居的现有管网,进入当地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施工临建区内产生的生活污水经移动厕所收集,定期清运;应在施工场地边建设挡墙,防止施工场地地表漫流的施工废水进入海洋。营运期间,严格执行项目出水指标,确保废水正常排放。
3、噪声的治理措施
施工期间,加强对施工器械的管理,尽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运输车辆途经居民区、村庄时应减速、慢行、禁鸣喇叭;合理布局施工场地,远离敏感点;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有效管理。营运期间,采用先进的低强度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合理布局。
4、固体废物的治理措施
施工期间,建筑垃圾集中收集,运至有能力的单位处理;项目弃土经施工车辆直接运输至指定消纳场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营运期间,粗格栅渣集中分类收集、袋装,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细格栅渣初期按危险废物收集管理,经鉴定后若为危废则交由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处置,否则交由专业公司无害化处理;污泥经脱水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餐厨垃圾交由有能力的单位处理;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利用处置;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机油、检测废液、废生物填料、废紫外灯管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5、生态的治理措施
施工期间,做好道路及边坡绿化恢复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期。对整个施工工期进行合理规划,尽量缩短工期;项目临时占地在项目建成后,尽快恢复。营运期间,强化项目的绿化苗木养护,确保绿化长效发挥固土护坡、净化空气、隔声降噪、美化景观等环保功能;配备专业人员对绿化管理,定期浇水、施肥、松土、修剪、病虫害防治。
6、环境风险措施
本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为:施工时,施工发生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营运时,污水的事故排放、泄漏,废气事故排放。本项目必须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监控和管理,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测,防止废水事故排放。在严格落实本报告的提出各项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监管指导,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水平可以接受。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选址合理;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项目完成后有较高的社会、经济效益;加强管理及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有效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周围的环境质量现状良好,总体来说能满足环境功能的要求。
经项目环境影响分析结果可知,项目建成运营后,各污染物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项目周围的环境质量现状良好,总体来说能满足环境功能的要求;事故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环保投资可基本满足环保设施建设的需要,能实现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项目在保证严格执行我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对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本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建议切实逐项予以落实,并加强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保证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五、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为受本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个人及团体,以及关心本项目的个人及团体。主要事项:①对工程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②对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③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WMe8Ex6sQKlqcsR2541yjw 提取码:o83v
七、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k8aBtUJlBgb8z3YZuWaebw 提取码:9zdi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及起止时间
见到此公示后,欢迎任何单位或个人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下述联系方式,以电话、信件、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映您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宝贵意见或建议。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便于反馈。
九、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茂名滨海新区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茂名市滨海新区博贺湾大道保利海湾城中宇花园6号202房
联系人:潘先生:0668-5331360;
十、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负责机构:广东众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茂名市迎宾三路118号大院7号601房之一
联系人:陈工:13138772369
Email:1278087618@qq.com
十一、公告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发布单位:茂名滨海新区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