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博贺渔港经济区一期工程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茂名博贺渔港经济区一期工程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目前环评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茂名博贺渔港经济区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进一步做好编制工作,现将本项目环境应相关信息公司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茂名博贺渔港经济区一期工程
(2)建设单位:银河集团9873.cσm
(3)建设地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博贺镇,本项目拟建码头中心地理坐标为21°29′47.158″N,111°13′37.626″E。
(4)建设内容:1、高桩码头1250m、宽40m;2、36m宽引桥长173.5m;3、港池航道疏浚约286.8万m3;4、西南防波堤拆除90.95m;5、渔民服务中心1917.41m2;6、渔港公厕90.52m2;7、港区供电照明(含变电所149.63m2);8、码头给排水及消防;9、渔港污染防治设施设备1项;10、智慧渔港系统1项目;11、无人机搜救、巡逻平台1项;夜景亮化工程1项;12、导助航标志1项。本项目施工期间和营运期间将产生一定程度的污染,项目配置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噪声、大气污染物等能达标排放,确保废水、固废合理合法处置,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最大程度地减缓本项目施工建设和运营实施对周边环境的不良影响。
二、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网络链接:/(银河集团9873.cσm门户网站),任何单位或个人可通过此网络链接查看《茂名博贺渔港经济区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
纸质报告书:即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与委托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银河集团9873.cσm
联系人:谢工 联系电话:0668-5183482 邮箱:323431302@qq.com;
联系地址:中国广东省茂名市滨海新区博贺湾大道盐场路
环评单位:广东澜海环境科学技术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之二2307室
联系人:陈工 联系方式:020-37659084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按照环评公参相关规定,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主要是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获取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网络链接:/(银河集团9873.cσm门户网站)。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此网络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反馈。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方式和途径
按照环评公参相关规定本次公示及意见收集起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5日~2023年11月7日(10个工作日,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在此期间,公企均可通过理场提交、邮寄信函或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至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及时反馈。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公司重诺不会用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 相关说明事项
- 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 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意见表格式和内容来源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48号公告的配套文件)。
银河集团9873.cσm
2023年10月25日
附件1:链接:https://pan.baidu.com/s/1twvJB5wnG_G_rFDkUUfSog?pwd=hdkq
提取码:hdkq